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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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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931-5271600

官方网址:http://www.lanzhoutbc.cn/ http://www.lanzhoutbc.cn/Category_1251/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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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兰州工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各省关于2025年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原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创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工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校网址:http://www.lanzhoutbc.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落实甘肃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员为组长的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对于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的,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及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提供同分排位的省份则执行同分排位。

第十四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以上规则录取时,仍有成绩相同者,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及时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九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普通本科学生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 

1.学费21000元/学年的专业(含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金融、经济统计学、保险学、信用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资产评估;

2.学费23000元/学年的专业(含方向):金融学、财政学、金融科技、英语、商务英语、网络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风景园林、财务管理、审计学、应用中文;

3.学费25000元/学年的专业(含方向):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二、住宿费(校本部):

 

 4人间:2600元/人•学年;6人间:2100元/人•学年。

注:一学年为两个学期。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报备后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

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900元、3700元、2500元,生均3700元/人•学年。同时,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年),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

第二十四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1.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学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工作根据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学费执行2024年普通本科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当地省份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