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7-81805555

官方网址:https://www.whcvc.edu.cn/ https://zb.whcv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标识码:41420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33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2009年教育部备案,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至今已有120余年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前川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校园总占地面积约1850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50余万册,电子图书近50万册;校内实训室340余间,校外实训基地300余个,校企合作企业300余家;教学设备总值达3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40余人,副高以上教师近300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国技术能手等优秀师资,各级各类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百余人次。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70个,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9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央财支持专业4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电子商务、体育运营与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四个专业分别与武汉商学院等高校开展“3+2专本衔接”联合培养试点;学校获批4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3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获批教育部数字校园第一批试点校和“信息化标杆校”立项单位。

近年来,学校连续7年全国(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湖北省排名第一,2024年全国第三;获评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入选省域双高校(A类)建设行列;入选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学生发展100所优秀院校;在《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度)》中,学校入选“产教融合卓越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卓越高等职业学校”“服务贡献卓越高等职业学校”“国际合作卓越高等职业学校”等四大榜单;获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机电工程学院教师第二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泰国、印尼、乌干达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持续10年开展“中国武汉—乌干达恩德培职业教育培训项目”,与企业共建“荆楚技能工坊”;互派交换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邀请外籍专家来校任教、讲学,组织学生参加学术夏令营活动;连续荣获“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典型院校”,并获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的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再选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条 2025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汽车制造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商务类等专业类按大类招生。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5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https://zb.whcp.edu.cn

电话: 027-81805555   邮编:43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