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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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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 收藏

成都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成都大学(英文名Chengdu University)。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专科、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第十条 成都大学创建于1978年,是改革开放后首批地方城市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四川省、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成都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成都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秘书机构,也是成都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本专科招生录取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招生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联合培养项目:

(一)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成都大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我校学习四年,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斯特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成都大学与韩国嘉泉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四年都在我校学习,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韩国嘉泉大学学习经历证明;学生入校后也可选择在我校学习两年,再赴韩国嘉泉大学学习两年,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韩国嘉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由成都大学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三年。学生入校后在我校学习三年,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四)学校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开展“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双学位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会计学两个本科专业。学生依照两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采用“2+2”培养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成都大学学习,专业及英语成绩达标者于第三、四学年在阿德莱德大学学习)。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阿德莱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成都大学2025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和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试点专业有金融科技(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工程(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用“3+1”培养模式(即前三年在高职院校学习,后一年在成都大学学习)。中职毕业生通过对口本科招生考试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普通高考录取。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完成规定学业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市)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以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指导意见》第二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二)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二)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四)四川籍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70分(含70分)以上;四川籍艺术及体育类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该专业按艺术类专业培养,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一)斯特灵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中英双语教学,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中韩双语教学,以韩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辅修英语。

(三)纳入“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两个专业,在完成成都大学学习进入阿德莱德大学学习之前,需要通过英语水平测试,且在阿德莱德大学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按上级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学费内容或专业备注信息。报考这些项目和专业的考生应具有相应的费用保障能力,请考生慎重选择。

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态进行复查,对特殊类型(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4616013

电子邮箱:zhaoban@cdu.edu.cn

微信公众号:CDUZS1978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cd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106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和查处本专科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

联系部门: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28-84616636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