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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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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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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 收藏

临沂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临沂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9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公共外语课改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模式省份,按照专业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及录取通知书等。

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临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9-2872066  0539-2872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9-2872029

学校网址:http://www.lyvc.edu.cn/

通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7601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