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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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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7-3617222,0537-3617333,0537-6177888,0537-3617789

官方网址:http://www.sdpu.edu.cn/ http://zsjy.sd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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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时间: 2020-10-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87 收藏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省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E242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实力:学院占地1022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149万册,校内实验和实训室205个,校外实训基地33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820人,专任教师623人,还有452名企业工程师、技师担任兼职教师。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国际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中德诺浩汽车学院)、航空学院(中澳通用航空国际学院)、航海学院(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金融会计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商学院(儒商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晶科(中国)光伏科技学院)、化工新材料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慧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山东BIM技术工程中心)、文创艺术学院(非遗培训学院)、旅游学院(中瑞、中新国际旅游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中医医养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院部。学院开设对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9个专业集群,5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有来自36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人。依托千亩校园建成的学院“天工园景区”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绿色生态校园被评为济宁十大优秀建筑群之首,为师生工作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确保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学院高度重视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做好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制定完备的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操作。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及时确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上传或下载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监督信访电话,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四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一切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注册入学条件

 

第十五条  1.参加2020年我院高职单招、综合评价未录取的学生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2.参加山东省2020年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注册入学。  

 

3.几类考试都参加的考生只能选一类申请注册入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参加2020年我院高职单招、综合评价招生未录取并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根据参加单招、综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夏季综合改革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春季高考类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材料加工及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矿山机电、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环境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化制药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农村金融、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知识产权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文秘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澳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韩合作办学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000元;中英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3000元;中国和新西兰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好奇网络科技公司):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航海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闪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6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海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中兴通讯公司):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网商公司):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中德诺浩公司):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6. 精准扶贫计划: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在山东省内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高职阶段免除学费,成绩优异者还可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学生就业;学院成立“爱心助学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复核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 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二十八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印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pu.edu.cn              

 

联系电话:0537-3617788361778936172223617333361744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