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635-8520226,0635-8520227

官方网址:http://www.lcudcc.edu.cn/ http://www.dcuzsb.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 收藏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各省(市、区),执行相关各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七条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毕业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对专业成绩无要求,在普通类常规批按照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照专业类别,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位次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有关文件公布的办法执行。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各本专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动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各本科专业:各专业均使用对应类别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分专业依次比对统考综合分数(若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依据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5-8520223,8520225,8520226,8520227

招生监督电话:0635-8520062

学校网址:https://www.lcudc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lcdcjwc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邮政编码:2520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