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扬州市职业大学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4-87697000,0514-87697010,0514-87697009

官方网址:http://www.yzpc.edu.cn/ http://zsjy.yzp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扬州市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 收藏

扬州市职业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院校标识码:41320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主要设有瘦西湖校区和高邮湖校区,瘦西湖校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翠岗路255号,高邮湖校区位于扬州市高邮市正通新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校占地1415.17亩,校舍55.88万㎡,现有教职工1276人,专任教师近100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790人,正高级专任教师79人,副高级专任教师347人。现开设16个大类,62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30多万人。学校与2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50余所院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设立留学生项目。学校以立德树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在人才培养、科技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办学模式与特色、培养质量与成果、治理体系与能力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稳步提高,逐渐成为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考生还需符合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体检有关要求,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校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

学生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代码(分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体育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音乐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其中,医学类专业6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农业类专业2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学业奖学金400元/人•年,综合奖学金100-4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视入选企业订单班、冠名班情况而定。

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人•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20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学费减免: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或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库中,具有由县级以上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应交学费。

第二十七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zsjy.yzpc.edu.cn/

学校官微:扬州市职业大学(YZZDGW)

招生官微:扬职大招办(yzzdzb)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监督电话:0514-87090518

传真:0514-87697010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翠岗路255号

邮编: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瘦西湖校区、高邮湖校区两个校区使用统一招生代码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方法和政策相同。在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两个校区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区间转专业。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扬州市职业大学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