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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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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 | 艺术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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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 收藏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3906,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则参照江苏省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外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我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使用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技术、眼视光学、环境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技术、眼视光学、环境工程、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教育。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技术、眼视光学、环境工程、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教育、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其中环境设计专业为240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我校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了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正德路8号(邮编:212300);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0511-86861858、0511-88150388;招生监督电话:0511-88150105;学校网址:http://www.nnudy.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s.nnud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