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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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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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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校校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规划3街。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三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纪委书记、相关副院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出现同分时,先后顺序的确定先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男生谨慎报考,其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现执行的学生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滋蕙计划、乌兰夫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校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学生都能感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5000元/学年;住宿费:900-11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hlbrzy.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hlbrzy.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hlbr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470-2283111、2283118、2283112

招生监督电话:0470-2283098

第二十二条 “订单班”“工匠班”专业根据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经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后履行校企双方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