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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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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54-6288909

官方网址:http://www.sxau.edu.cn/ http://zsb.sxau.edu.cn/bkszs/s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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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 收藏

山西农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41140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邮政编码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办公室、录取监督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机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作为成员参加,对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张强签发。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工作,录取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我校外语公共课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和法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除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者不予录取外,我校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专业招生计划,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省教育厅核准。

第二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计划招生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排位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按照专业组进行录取的省份,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区),分别以该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考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征集志愿录取,同意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总成绩均达到有关省(市、区)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山西省相关市(县、区)开展公费农科生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公布为准。公费农科生录取时,对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县生源;如所在县生源不足时,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地区(市)考生;如招生计划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录取,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学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为所报专业组内所有招生区域内专业均同意调剂。

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区(市)签订《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八条  拔尖创新人才试点实行单独编班,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动物医学专业、兽医公共卫生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批准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国际教育交流的相关政策,学校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夏威夷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新英格兰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林肯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优秀本科生可申请到国外大学学习交流。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招生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sxau.edu.cn

电子邮箱:zb@sxau.edu.cn

咨询电话:0354-6288909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