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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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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1-88795666,0531-88795777

官方网址:http://www.sdxiehe.edu.cn/ http://www.sdxiehe.com/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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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山东协和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本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范围

第九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范围

我校在各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5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十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均不能录取,护理学及护理专业无色盲色弱要求。

第十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照“专业(类)+学校”为投档单位、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投档考生;按照“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口腔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科)、口腔医学(专科)均按公布计划数录取。

5.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热线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 录取考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在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学校来函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 新生入校前,需在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二十八 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相应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九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