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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本月29日开考

时间: 2025-03-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99 收藏

福建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安排在3月29日至30日进行。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日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安排

(一)考点安排

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考点设在考生报名现场确认高校所在设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置。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考生须于3月21日至3月28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eeafj.cn/,下同)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含获奖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4月17日左右向考生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

二、志愿填报

(一)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高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并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绿色环保领域相关专业倾斜。单独编制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获奖考生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包含学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类型(如普通或职业本科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校住宿条件,学费标准,资助政策、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信息。

(三)志愿设置。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以及获奖考生志愿均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填报,设置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常规志愿批设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征求志愿批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应按本人报名时所选的类别,填报该类别内的院校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四)填报时间。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1.常规志愿填报时间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应于4月20日8:00至4月21日18:00填报常规志愿。

(2)普通考生应于4月24日8:00至4月26日18:00填报常规志愿。

(3)获奖考生志愿填报拟安排在7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征求志愿填报时间

(1)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应于4月23日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

(2)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普通考生应于4月29日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

三、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一)普通考生

1.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录取前,按照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先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常规志愿批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公办本科高校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招生院校专业志愿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录取。

4.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思政理论、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二)脱贫户家庭考生

1.脱贫户家庭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同分考生按照普通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2.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脱贫户家庭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将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由省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高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2.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已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遇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四)获奖考生

1.获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主要安排省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2025年7月底或8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获奖考生将按照参加专升本考试文化课总分和获奖等级赋分(各占总分的50%)加权形式计算综合分,并确定投档录取位次。获奖等级赋分办法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1号)。

3.获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课总分(获奖退役士兵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文化课总分又相同的,再依次按专业基础课、思政理论、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位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的位次。若位次相同且所报志愿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4.获奖考生按照报名确认的考生类型和报考类别进行投档和录取。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获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5.获奖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类型和批次录取,一经录取,将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四、入学审查

(一)录取的普通考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毕业的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复查,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招生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时要对其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信息进行认真复核,严禁对未取得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不含结业、肄业)的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注册,严禁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隐患。

(三)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