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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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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43-8811918,400-894-3123

官方网址:http://www.bymu.cn http://www.bymu.cn/node/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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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学校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62014376

第三条  学校隶属:白银市政府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南校区)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北校区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建设北路81号。

第五条  校区

主校区(南校区)二级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矿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五个二级学院。

北校区二级学院:现代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两个二级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特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形成了以资源开发和有色金属采选冶化类专业为特色,现代装备制造类和学前教育专业为优势,持续发展壮大汽车工程、财经商贸、信息技术、建筑工程等专业群,形成了综合性的专业布局结构。建有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教师实践基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校被确定为第二期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十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5年开设专业(招生专业)共33个,开设招生专业方向2个。

1.教育与艺术学院(3个):学前教育、书画艺术(普通类招生专业)、音乐表演(普通类招生专业)

2.矿冶工程学院(6个):矿物加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稀土材料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

3.机电工程学院(5个):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4.信息工程学院(5个):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汽车工程学院(5个):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交通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身修复方向)、

6.现代服务学院(6个):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7.建筑工程学院(5个):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无人机测绘方向)

第十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学校硬件建设、住宿条件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甘肃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属甘肃省普通高中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所有招生专业不作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历史类考生均可报考。学校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甘肃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校直接向考生发放(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携带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根据教育部41号令相关要求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对象: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省外招生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份开展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25年招生志愿指导书。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除学前教育专业、书画艺术、音乐表演、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以外其他专业均不设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转换专业至其他专业(体检结果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患有以下疾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书画艺术、音乐表演、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3.肢体残疾

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和胳膊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

5.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男生要求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要求净身高163cm—175cm。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相关事宜。对假冒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四人间11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4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如有其他收费,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学校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三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900元、二等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每人每年25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第三十五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执行。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第三十六条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的退役士兵大学生,给予学费减免、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等教育资助。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第三十七条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三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九条  证书类型: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四十条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一条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邮编730900。

第四十二条  网  址:http://www.bymu.cn

第四十三条  招生监督电话:0943-8860390(纪检监察室)

第四十四条  办公联系电话0943-8811918,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943123,招生咨询QQ号2383311584,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943-8860269(学校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