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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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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857-6339313

官方网址:http://www.gzgmzyxy.cn/ http://www.gzgmzy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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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2-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0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自治县滨海大道777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校园规划用地800亩,建筑面积25.17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8324人,教职工612人,其中专任教师495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0万册,电子图书130万册。

学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辰林教育的集团化办学优势,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贯彻“三元育人”“理念+工具+制度”的校本理念。

学校遵循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坚持内涵式高质量特色发展。依托低纬度高海拔地域特点,创办了“高原预征班”“高原体训队”,为高原部队输送更多对党忠诚、素质过硬、作风扎实、能打胜仗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的考生。

2.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报考人员为我省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至少在我省务工(工作)6个月以上,高素质农民工须有我省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大类型人才培训经历,下岗失业人员须进行了失业登记,基层农技人员聘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2.征集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职招生院校可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2023届(含)往届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2024届高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 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我校负责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专项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4.考试时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4. 录取要求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62cm—173cm、建议男生身高172cm—183cm,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生 10000元/年。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生6000元/年。

3.筑梦奖学金(从2023年开始,计划连续开展5年):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每生4000元/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一档每生4200元/年、二档每生3700元/年、三档每生3200元/年。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精准扶贫):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4500元每生每年(含专项助学金,每生标准为1000元/年;免(补助)学费,每生35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电  0857-6339313  0857-2296688

传  真:0857-6339313

网  址:https://www.gzvcit.cn/

邮  编:553100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滨海大道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