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武汉光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4142014591。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邮政编码:430200。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审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招生工作全校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录取规则录取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八条 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内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第九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专业: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传染性疾病。双眼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二)音乐表演、播音主持专业: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 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只招填报该项目专业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类专业。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600元/年~48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7187766/87187788/87181706/87181840
传真:027-87181706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whggvc.net/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whggvc.net/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