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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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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fzpec.cn/ http://www.fzp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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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 收藏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四、培养层次:专科,学制3年

五、所在地:江西

六、学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七、邮编:344000

八、学校标识码:3636000519

第四条:学校现开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舞蹈表演、跨境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计算机应用技术二十二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按照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执行。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下发的2025年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8人间500元、6人间800元(元/年)。具体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最终按相关部门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收费标准,则按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江西省录取批次安排,执行江西省划定的分数线。

  第十三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 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平行志愿投档相同成绩专业排序规则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安排专业。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安排专业。

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德育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艺术教育、陶瓷设计与工艺;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学校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通过扶贫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考生性别及男女比例,考生可以放心报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游老师15679453135、0794-8768666 。

学前教育学院:18179438522(周)

数理学院:13979448580(陈)

人文学院:13970413416(陈)

小学教育学院:13870485513(吴)

艺体学院:17779451978(吴)

学前二系:18870429875(李)              

第二十八条:本校公布招生章程、录取信息通过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fzpec.cn/

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jc.fzpec.cn/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