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92-3320126,0392-3209969

官方网址:http://www.hbnyhgzyxy.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程、全员负责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闽江路东段职教园区

邮政编码:45803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校纪律检查室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  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设要求。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小时不低于12元。

(六)特殊困难补助:针对由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学生,我校采取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突发困难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209969  3320126

电子邮箱:hbnyhgzyxyzsc@126.com 

学校网址:www.hbnyhgzyxy.com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室。

监督电话:0392-3209688

电子邮箱:hbnyhgzyxyjw@163.com

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考前辅导,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授权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2025年4月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专业

信息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1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420501

3

-

4200

 

2

安全技术与管理

420901

3

-

4200

 

3

应急救援技术

420905

3

-

4200

 

4

消防救援技术

420906

3

-

4200

 

5

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3

-

4200

 

6

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

440604

3

-

4200

 

7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3

-

4200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3

-

4200

 

9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3

-

4200

 

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3

-

4200

 

11

应用化工技术

470201

3

-

4200

 

12

化工自动化技术

470211

3

-

4200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3

-

4200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3

-

4200

 

15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3

-

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