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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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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71-5194108,0871-65192860

官方网址:http://www.kmust.edu.cn http://www.kmust.edu.cn/zsjy/bksz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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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 收藏

昆明理工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院校标识码:41530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4.嵩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空港大道1号,邮编:651700。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kus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按三种模式进行培养,分别为“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三种模式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区,环境工程(拔尖班)、矿物加工工程(拔尖班)、机械工程(维德创新班)、冶金工程(菁英班)单列招生。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绿色能源现代产业学院,有色金属新材料现代产业学院,绿色钛现代产业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莲华校区;普通本科其他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嵩明校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培养学院所在校区。

第十条  艺术类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与高职本科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艺术与传媒学院,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省、内外均有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仅在云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临床医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为4-8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高职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7年。

第十三条  学费:执行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其中:   

1.普通本科:文学类42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中体育学4500元/学年;理、工类5000元/学年;临床医学5500元/学年;艺术学应用类10000元/学年。以下理工科专业实行学费标准上浮机制,上浮后标准为5900元/学年:冶金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交通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水利水电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机电工程学院)。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学应用类专业10000元/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查看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表”,确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属于“普通本科”“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排序。

第十九条  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在同一投档专业(组)内允许调剂;按照“专业+院校”投档的,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九、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湖北、湖南、云南均为“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报考英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合作对象为英语语种国家高校,高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子邮箱:xjw@kust.edu.cn。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莲华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莲华校区6人间宿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元或450元。嵩明校区学生宿舍为8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在适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工作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65915566

城市学院(高职本科):0871-63346080

中外合作办学:0871-65916822(土木工程)

0871-65920085(物流工程)  

考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网站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告

E-mail:kustzb@126.com

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布网站:http://www.kust.edu.cn/zsjy/bksz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