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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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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 0535-6911911,0535-6911900

官方网址:http://www.yvcct.edu.cn/ http://www.yvcct.edu.cn/employment/zhao-sheng-xin-xi-gao-zhi.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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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8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执行相关省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山东省春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 学院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二十一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测试,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 证书颁发。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并取得相应的课程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许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 6911911

学院官网:http://www.yvc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