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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5-03-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806 收藏
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 2025年 9 月 1  日前能够获得专 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 三二分段制”“五年 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 二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2025 年,我市继续单列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 业生( 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 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 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且能够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 届毕业生。脱贫攻坚过渡期到期后,即 自 2026 年起,我市不再单 列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  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二、资格条件
(一) 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 , 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 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 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 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自愿申请。
(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 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 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 目( 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 目 ) 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 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须放弃专 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院校和相关普通本科 高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 学生自行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 户 网( 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 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 二 )考生类别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及个人意愿,选择普通 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技 能竞赛免试生等类别报名。如同时符合多种类别的,只能选择其 中一种类别报名,并参加相应类别的招生考试(考查)。报名时 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考查)和录取的依据,在 考试(考查)、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 三 )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由各专科毕业院校负责。具体工作时限及要求, 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发布。
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格由就读院校根据资助系统  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审核确认。市教委将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对考生  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将及时反馈相关高校。 高校须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并通知考生及时以普通毕业年  级考生或其他类别报名。如考生不愿意以其他类别参加报名的 , 学校将不予确认,视为考生报名无效。

四、招生院校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为我市具有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 二 )招生计划
市教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专升本总计划分别下达各招生院校 专升本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计划,结合重庆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结构布局和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特色、 发展定位、全市专科毕业生情况等,编制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制定招生计划时,要将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的 重要依据,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过剩的专业 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要科学设置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且按专 业类(或专业群)进行招生。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市教委综 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 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并执行。我委可 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减各专业招生计划。各招 生院校要在本校官方网站公布招生计划、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 咨询电话等信息,并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 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 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 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 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 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 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 艺体类: 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 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毕业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类别、人才培养定位等具体予以明确并负责解释。
( 二 )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 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生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 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 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 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 同校 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 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 三 )加试
招生院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可组织加试 , 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 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30%,作为录 取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招生院校规定,且必须在本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 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 120 分。
( 二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 2025 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七、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发布和 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 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 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 作。

八、划线和成绩发布
( 一)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招生 比例和招生计划,按考生类别分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 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 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的加试。 要求加试的招生院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录取时间之前,完 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或资格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 作为录取依据。

九、志愿填报
(一) 志愿结构
每个考生可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 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 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 二 )填报方式
考生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必须参加其 加试,方具备被录取的资格。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 由市教育考 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十、录取和公示
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 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 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 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 绩从高到低投档。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 系进行录取。招生院校如需调整计划,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 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如招生院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 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 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 要求届时公布。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完成 计划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 他专业使用。免试生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未完成时 , 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录取结束后, 由招生院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 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 一)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册供招生院校 下载备案存档。招生院校依据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 交送专科毕业院校, 由专科毕业院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高校在 领取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二)招生院校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 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 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 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 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同时,招生院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 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 
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 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 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 发现和查实, 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 已入 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 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 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报名考试费按渝价 〔2015〕322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其他
各高校要加强对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教务、学生、 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 政策解读,落实工作责任。生源院校要加强与招生院校工作对接, 认真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送考等工作,并负责做好本校学 生报名组织、教育引导及政策解释说明等工作;招生院校要做好 生源分析、计划制定、考试安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 障等工作,科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 案;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 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 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及 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 属地有关部门加强涉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 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2025 年 1 月 中旬至 3 月上中旬;
(二)全市统考:2025 年 3 月下旬或 4 月上旬;
(三)统考成绩公布:2025 年 4 月下旬或 5 月上旬;
( 四)志愿填报:2025 年 5 月上旬;
(五)学校录取:2025 年 5 月 中下旬;
(六)发放录取名册:2025 年 5 月下旬或 6 月上旬;
(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25 年 6 月上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