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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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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2334104,029-82334813

官方网址:http://www.chd.edu.cn/ http://zsb.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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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25-04-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6 收藏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长安大学2025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类)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理工类考生报考。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申请和审核通过情况,结合往年录取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5日—4月20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上传材料包括:

1.长安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原件扫描);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原件扫描);

3.学籍证明扫描件(证明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加盖中学公章,原件扫描);

4.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原件扫描);

5.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写实性材料。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认真填写相应内容,所有材料要求真实、清晰、准确、完整。未按要求确认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材料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将于5月25日左右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选拔,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招生章程分配专业。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2334612。

2.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3.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1.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

2.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3.电话咨询:029-82334104  82334813

4.邮件咨询:zsb@chd.edu.cn

5.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