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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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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72-2219956,0872-2219959

官方网址:http://www.dali.edu.cn http://zs.da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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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 收藏

大理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标识码:4153010679。学校设有古城、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理大学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大理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定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除西藏地区外)的30个省(区、市)招生,2019年起同时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大理大学录取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如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未组织英语口语测试,则不作口语测试成绩要求。

第十一条 大理大学在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大理大学在所有招生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均为100%。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投档模式为院校专业组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所报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分比较规则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少数民族预科升学在相应批次相应类别内按照顺序志愿根据投档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大理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学校依照各省(区、市)艺术类录取规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云南省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50%,其余省(区、市)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报考大理大学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照各省(区、市)体育类录取规定,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部分按照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以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大理大学实行学分制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评估学生完成学业的状况,以绩点评价学习质量。实行弹性学制,标准修业年限5年的本科专业可为4-9年,标准修业年限4年的本科专业可为3-8年,对参军入伍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第十八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大理大学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学校向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并公示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执行(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规定。教育学(不包括体育学)、文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200元;农学(不包括动物科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教育学中体育学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学(不包括生物科学)、工学和农学中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医学(不包括临床医学、临床药学、药学)、理学中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500元;医学中临床医学、临床药学、药学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艺术学应用类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一条 大理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电话:0872-2219959  

4.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https://www.dali.edu.cn/

6.招生网址:https://zs.dali.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