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西北民族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1-2938300,0931-2938301

官方网址:http://www.xbmu.edu.cn http://cms.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73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使用原则,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3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时,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后未完成计划的,将征集志愿。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贵州、青海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安徽、甘肃、黑龙江、广西、吉林、江西、河南、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内蒙古、宁夏,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基础)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确定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50%。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5.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用人单位对身高和形象气质等有限制性条件,建议考生报考前认真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6.舞蹈类专业招生舞种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进行招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含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体育教育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绘画、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等文件,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基础)专业招收考生免收学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00-1200元。

如遇国家和甘肃省调整收费标准,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069。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