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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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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6701855,0851-86701964

官方网址:https://www.gznu.edu.cn/ http://zjc.gznu.edu.cn/sd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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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 收藏

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是由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

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2025年在贵州省设有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等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各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普通类专业

1.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学校在安排考生专业时,实行“专业清”原则,即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文化总成绩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总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综合;除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

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综合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艺术类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和同分排序规则,请考生关注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体育类专业

1.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综合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无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和同分排序有关规定,则按贵州省体育类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和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体育类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和同分排序规则,请考生关注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一)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有英语、日语、俄语。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105分(150分制),口试成绩须达70分(100分制)。

2.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日语或英语单科成绩须达75分(150分制)。

3.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俄语或英语,俄语或英语单科成绩须达68分(150分制)。

(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105分(150分制)。

(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90分(150分制)。

(五)汉语言文学(致新班)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114分(150分制),外语单科成绩须达须达90分(150分制)。

(六)数学与应用数学(致新班)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110分(150分制),外语单科成绩须达90分(150分制)。

(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主项要求男生身高须达170CM,女生身高须达160CM,其他主项不限。

2.学校目前能满足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演唱),作曲,键盘(钢琴、手风琴),管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中音号、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大管、双簧管、黑管、低音提琴、吉他),民乐(二胡、扬琴、琵琶、阮、竹笛、古琴、排鼓、中国大鼓、唢呐)专业主项课程的教学,非以上主项考生慎重报考。

(九)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须达173CM,女生身高须达163CM。

(十)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须达168CM,女生身高须达158CM。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75分(150分制)。

2.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60分(150分制)。

3.以上专业的部分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结合学校相关专业培养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下专业: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生态学、园艺、园林、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二)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下专业: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生态学、园艺、园林、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天文学、地理科学。

(三)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下专业: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生态学、园艺、园林、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天文学、地理科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

(四)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

第六章  住宿

第十二条 学校2025级本科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或6人/间或8人/间。2025级本科新生住宿由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等。

第九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学年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一章  联合培养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学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十二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站:https://www.gznu.edu.cn

学校招生官网:https://zjc.gznu.edu.cn/sdzs/

招生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东区行政楼西楼二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550025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