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山东财经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8596191,0531-81793666,0531-88525423

官方网址:https://www.sdufe.edu.cn/ http://zhaosheng.sdufe.edu.cn/tzgg/5.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章丘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六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院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类)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类)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九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25423 、88596191;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监督电话:0531-8291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