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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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师范〔2013〕24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19号 )安排,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协调小组审定,今年招生500名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免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定向到横县等67个县农村小学任教。现就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与专业。今年全区计划招收定向师范生500人(文理兼招),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 (二)定向就业县。结合各地申报的需求计划及农村小学生在校生规模等,确定2013年面向横县等67个县实施定向培养计划。 (三)培养学校。实行分片区委托培养,今年培养学校为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百色学院、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定向就业县详见附件。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是 参加2013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一)高考成绩达到2013年我区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身体健康,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三) 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男生身高1.55米 及以上,女生身高1.50米 及以上。 (四)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热爱小学教育事业, 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设岗县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3年我区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学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免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选择定向就业县。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由培养学校自行安排,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培养学校网站公布。按照自愿原则,在面试现场由考生结合所报的院校志愿选择定向就业县。面试结束后,培养学校将面试合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三)录取。培养学校综合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定向就业志愿等因素,择优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四)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定向就业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 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联合制订,培养学校印制。 2.培养学校在招生录取前将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校章的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一式4份)按招生计划数120%比例寄送定向就业县教育局。 3.定向就业县教育局收到《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相关培养学校的招生就业处。 4.培养学校将由本校和定向就业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一式4份)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 5.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附件: 2013 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 养招生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 年 6 月 19 日 附件 2013 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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