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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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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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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院校标识码:41130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经贸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的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等招生文件及相关材料,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审议本科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河北经贸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生源质量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无预留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七条 河北经贸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具体说明如下:

(一)如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规定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二)如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中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三)如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贸易经济、金融学、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管理专业。

如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情形的,学校不予录的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八条 河北经贸大学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高考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档和安排专业。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河北经贸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进档且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分配,当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适当参考单科成绩调剂至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并认可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1)对于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河北省的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做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对于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山东省的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做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750/300×5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位小数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的江西省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符合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的平行志愿的江苏省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符合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专业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投档分=[(高考文化÷文化满分)×0.6+(专业÷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5)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的乐器或唱法必须与学校招考方向一致。音乐表演类专业(面向器乐方面培养)只招手风琴、钢琴、二胡、古筝器种考生。

(6)学校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为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包含会计学、金融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质教学资源池与国外知名高校联合开展学生培养,按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2.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部分课程为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其中ISEC项目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达到单科总成绩的70%(含70%)以上。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

河北经贸大学索非亚智慧商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河北经贸大学与保加利亚国家与世界经济大学合作设立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财务管理、贸易经济2个本科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采取“4+0”培养模式,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备案;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生修业合格后,同时颁发外方办学者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详见《河北经贸大学索非亚智慧商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考信息。

2.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专业

①优势文科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税收学;

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4900元/学年;

③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

(2)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

(3)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4)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制四年,学费28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如赴国(境)外学习,需另支付对接院校的学费(以对接院校的要求为准)。

3.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河北经贸大学构建了以奖、贷、助、研、勤、免、补为主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学费补贴等多项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ISEC项目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除外),具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第十五条 学历和学位

1.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备案;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2.ISEC项目专业学生:采取“4+0”(单学位模式)和“2+X”(双学位模式)两种模式。

采取“4+0”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备案;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采取“2+X”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备案;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满足国外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可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其他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违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对以河北经贸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河北经贸大学学校网址:https://www.hueb.edu.cn/

河北经贸大学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ueb.edu.cn

河北经贸大学招办信箱:jmdxzsb@163.com

河北经贸大学咨询电话:0311-87655611、0311-80906401、0311-8090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