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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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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10-7090228

官方网址:http://www.hdc.edu.cn/ http://dept.hdc.edu.cn/zsx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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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 收藏

邯郸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学校代码:411301010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邯郸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太极拳圣地、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系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教育部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河北省文明校园。办学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邯郸县初级师范学堂,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邯郸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确定为河北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2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4年挂牌附属小学、初级中学,2025年接收设立附属高级中学,实现大中小学办学功能一体贯通。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93人,教授、副教授348人,博士、硕士1020人,附属高级中学在职教师345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8148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6404人,附属高级中学在校生5012人。设有21个二级学院(系部),在招本科专业48个,涉及10大学科门类。校园占地1193亩,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31亿元,纸质图书171.02万册。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向定位。拥有社科类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级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8门,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7个,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市级科研平台23个,省级科普基地4个。近年来,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2项,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级以上奖项46项。学报的“赵文化研究”专栏2014年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2023年入选中宣部首批哲学社会科学期刊重点专栏建设名单。学校英语、化学、学前教育等12个专业通过了师范专业二级认证,13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范围。2023年开始承担邯郸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共录取320人。与波兰华沙生态与管理大学合作举办了环境生态工程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思特雅大学合作举办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学科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1795项,“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燕赵青年说”大学生励志演讲大赛,“青马红马扎”青年宣讲、德能讲堂等品牌多次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面向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邯郸学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全力以赴建设新时代特色鲜明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10-6260023。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办公地点:邯郸学院西校区学生服务中心310房间,办公电话:0310-7090228、626022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与报考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各专业类别的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无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邯郸学院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与《2025年邯郸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目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95分(按满分150分计算),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2.环境生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办学单位是波兰华沙生态与管理大学,学生四年均在邯郸学院学习,学费待定(具体收费标准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该专业外语教学科目使用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且外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3.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办学单位是马来西亚思特雅国际大学学院大学,学生四年均在邯郸学院学习,学费待定(具体收费标准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该专业外语教学科目使用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且外语单科成绩总分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毕业后获邯郸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外方相关要求后,同时颁发马来西亚思特雅国际大学学院大学化学工程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合作办学招生咨询电话:0310-6260302。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体育教育[按太极拳方向培养]专业无身高限制。

5.舞蹈表演专业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

第十二条 邯郸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邯郸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培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面向河北省招收取得2025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考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材料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与金融、数字经济、财务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

(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第十四条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住宿费800元/学年,如有变化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邯郸学院励志“心”星奖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在第二学期学校开展转专业工作,根据学生入学后的综合测评成绩,给予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邯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626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dept.hdc.edu.cn/zsxxw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