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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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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1-68159169,021-64473037

官方网址:http://www.scp.edu.cn/ https://www.scp.edu.cn/list.aspx?nid=24&cid=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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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 收藏

2025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紫琅路118号。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道路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工程造价、安全技术与管理6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徐汇校区就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宝山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在浦东校区就读。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报到须知”说明为准。

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业之后的就读校区安排以届时学校的整体安排为准。

三、办学层次

□本科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统一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4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其中:①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列明的6种疾病者不予录取;②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道路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工程造价、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智能机电技术、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14个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录取符合全部这些特殊要求的考生。

(三)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我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专业录取时均适用。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所涉及的文化考试科目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下同)录取的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所有进档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筹安排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者无法调剂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依据的成绩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具体的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对进档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折算而成的综合分(综合分折算公式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所有进档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统筹安排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者无法调剂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所在招生批次第一轮投档录取后如本校有剩余计划,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如全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缺额,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1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418922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统一高考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92&cid=476

咨询电话:021-68159622、021-6447303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十六、其他须知

(一)为将来就业考虑,建议色弱考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智能机电技术、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12个专业;建议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慎重报考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智能机电技术2个专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二)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