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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 2019-01-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86 收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为困难和特殊困难档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申请年度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

3、不抽烟,无经常饮酒现象;无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任何通报批评以及纪律处分;

5、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成绩以上。

6、在申请年度内获得“优秀寒门学子”称号的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国家励志奖学金以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审的结果为依据。

二、资助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对象和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同时为助学金获得者时,须由学生主任例会审核通过。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学生工作部---下载专区下载)。由班级对学生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条件进行认定、审核后,在辅导员指导下,广泛征求同学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由班委会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班级内公示后报所在系审批。

2、系里要对推荐人员依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广泛征求该系师生的意见,严格按照学下达的名额研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里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查通过后在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