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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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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14-2370039,0314-2370333,0314-2370919

官方网址:http://www.hbun.edu.cn/ http://www.hbun.edu.cn/z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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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接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3-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90 收藏

第一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名称 招生专业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考试类别 授予学位 学制 学费标准 教学地点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60 文史 教育学 2 4600 校本部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音乐学(声乐) 20   艺术 艺术学 2 8000 校本部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音乐学(器乐) 20   艺术 艺术学 2 8000 校本部

合计: 1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已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第五条 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五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办公室。

电 话:0314-2370333

传 真:0314-2370919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高教园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067000

网 址:https://www.hb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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