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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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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5-84892899

官方网址:http://www.nuaa.edu.cn/ http://zs.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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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三个学科入选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飞行技术、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还需符合《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规定的体检要求。应用化学(能源方向)专业色盲、色弱不建议报考。

第十五条 除艺术类专业,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调剂根据考生分数及投档情况进行。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

(1)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高者,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3)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八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和贵州省等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和化学。

(3)2025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学、智能飞行器技术、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机器人工程、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将军路校区学习;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智能运维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低空技术与工程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学习;其余专业大一大二在天目湖校区学习、大三大四在将军路校区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特色化”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奖、助、勤、贷、补、免、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