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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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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64888003,028-64888001,028-64888002

官方网址:https://www.nsu.edu.cn/ https://zs.n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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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成都东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成都东软学院

2.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4.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6.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院校标识码:4151012636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2.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3.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1.学校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

普通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商务英语、英语、日语、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机器人工程、数字动画、软件工程技术。

美术与设计类: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

学校2025年专科招生专业:

普通类:软件技术。

美术与设计类:影视动画。

2.学校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3.根据教育部与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为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四、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3.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4.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高考日语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大学公共外语课可以申请修读大学日语课程。

5.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新疆、西藏地区,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6.执行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分、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8.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9.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投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录取。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类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类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3”选考科目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

10.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专业仅招收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我校投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毕业证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总学分要求者,经全面鉴定,德智体美劳合格,准予毕业,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成都东软学院。

2.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成都东软学院。

六、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报考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校为在校生提供以下几种奖、助学金:华天奖学金、东软睿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八、转专业政策

新生入校后可按照《成都东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经考核、审批通过后调整专业。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8-64888001、64888002、64888003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邮编:611844

E-mail:edu@n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su.edu.cn

学校招生微网:http://m.zs.nsu.edu.cn

十、本章程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东软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