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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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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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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5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3-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69 收藏

根据《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滨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奎阁校区: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关庙路东段1号。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备注

1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旅游类

5200/

涉藏州县

2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旅游类

5200/

大小凉山彝区县

3

570102K

学前教育

教育类

5200/

涉藏州县

4

570102K

学前教育

教育类

5200/

大小凉山彝区县

注: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奎阁校区就读,第二、三学年在滨江校区就读。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将不能录取到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 考生只可填报学校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对口。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限旅游类考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限教育类考生报考。

2.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应于2025年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7:00,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上的“‘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 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生(一经缴纳,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2025年“9+3”高职单招资格。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5年4月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面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 技能测试(面试)

技能测试(面试)大纲

编号

学院

招生专业

技能测试要点

1

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1.职业综合素质(50分):考生针对面试老师提出的基本问题进行回答;

2.专业知识问答(100分):考生回答面试老师模拟工作场景提出的专业问题;或口述模拟相关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流程和方式。

2

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1.职业综合素质(50分):考生针对面试老师提出的基本问题进行回答;

2.专业操作技能(100分):文字书写必考,唱歌、跳舞、钢琴弹奏等项目可任选一项,允许自带伴奏或乐器。有其他特长者,可现场展示。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面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面试)大纲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25年4月10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面试)

(四)考试地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五)考试要求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面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 2025年4月12日,考生在学校招生网上(http://zs.gavtc.cn)的“ ‘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需复查成绩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13日17:00前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校教务处(滨江校区春晖楼209室,联系电话:0826-2256099)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2.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1日至4月25日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4月25日12:00前)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学生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印在同一页)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扫描后发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箱(gazyzsb@163.com)并电话确认邮件发送成功(0826-2256168),或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学校的录取规则、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学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25年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7:00,考生在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二)2025年4月7日前,考生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    

(三)2025年4 月10 日8:00前,考生在学校招生网上的“‘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四)2025年4月10日,考生在学校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

(五)2025年4月12日,考生在学校招生网上的“‘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需复查成绩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13日17:00前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校教务处(滨江校区春晖楼209室,联系电话:0826-2256099)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六)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在学校招生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于4月25日12:00前,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 “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9+3”高职单招工作在学校“9+3”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凡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十、学校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26-2256168,2256160(兼传真)  

监督电话:0826-2256388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38000

咨询QQ:871586894

学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