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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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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7-60876578,027-60858935,027-60698166

官方网址:http://www.ezu.cn http://www.ezu.cn/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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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鄂州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鄂州职业大学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4201133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英文名称:EZHOU VOCATIONAL UNIVERSITY

第九条 学校招生决策机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第十条 学校概况:鄂州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2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试点证书院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单位、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院校、湖北省级优质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专本联合培养院校。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普通专科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询。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复查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就读的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未设同分排序原则,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可各省2025年艺体类专业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艺体类录取规则执行。艺术学生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未设同分排序原则,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5.因专业培养及企业用人需要,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及医学美容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空中乘务专业限制条件:依据中国民航总局颁布CCAR67FS乘务员体检标准,女性身高162cm~173cm、男性175cm~185cm,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无纹身,无“X”形腿、“O”形腿。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限制条件: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

(3)医学美容技术专业限制条件:男生慎报。

6.其它有关规定: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ez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77号(邮编436000)

招生部门:鄂州职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咨询电话:027-60876578 ; 60858935; 60698166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鄂州职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