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河南工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3-3691234,0373-3691071

官方网址:https://www.hait.edu.cn/ http://zs.hait.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25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2025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级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遵照教育部总体部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河南省物理类、历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若投档总分(含小数部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满且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依次进行调剂,确定其录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全部录取并确定其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九条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构建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河南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真正实现了应助尽助。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37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监督电话:0373-3691065。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2025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专业

批次

专业

学制(年)

学费(元/生/年)

本科批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5000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

5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5000

环境工程

4

5000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5000

车辆工程

4

5000

新能源汽车工程

4

5000

智能车辆工程

4

5000

电缆工程

4

5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5000

自动化

4

5000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4

5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5000

智能感知工程

4

5000

机器人工程

4

5000

人工智能

4

5000

电子信息工程

4

50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5000

通信工程

4

5000

医学信息工程

4

5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5000

机械电子工程

4

5000

智能制造工程

4

5000

工业设计

4

5000

物联网工程

4

5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5000

软件工程

4

5000

数字媒体技术

4

5000

虚拟现实及技术

4

5000

商务英语

4

4400

金融数学

4

4400

商务经济学

4

4400

跨境电子商务

4

4400

物流管理

4

4400

财务管理

4

4400

工业工程

4

5000

艺术本科批

环境设计

4

8000

产品设计

4

8000

数字媒体艺术

4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