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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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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潮连校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新宁学院校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邮政编码:529200

第一学年潮连校区,第二三学年新宁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州航海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学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校数字化染整技术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排位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排位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排位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排位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排位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美术与设计类相关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请相关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以及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1800元/生·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0-3725908、3725289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jmpt.edu.cn/zsxx/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赵老师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电子邮箱:jmzyjcc@jiangmen.gov.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