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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8 来源: 新疆工业学院 浏览量: 8 收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理工类//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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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新疆工业学院,英文名称为Xin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名称缩写为“XJUT”,学校标识码为4165014897,国标代码为14897。学校注册地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新城民生路。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批准设立。学校秉承“工铸昆仑 育润万方”的校训,坚持“尚善、弘毅、励学、拓新”的校风。学校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产业链为核心,创新链为抓手,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为保障,促进科教、产教深度融合,积极主动对接产业真需求,解决真问题,作出真贡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毕业时颁发新疆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工业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对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生源优质且集中的省份。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则按下列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未实行新高考模式的省份,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实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的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的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学。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经济统计学、土地资源管理。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7号文件设置收费标准,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收取学费。

学校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4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困难临时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03-7887005,0903-7881678

监督举报电话:0903-7887209

学校网址:https://www.xjut.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zs.xjut.edu.cn

电子信箱:XJUT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