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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重庆市/综合类/民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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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0014838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忠县电竞大道110号(邮编:4043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概况: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重庆市忠县,建有设施完备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楼,图书馆藏书资料丰富,学生公寓和运动场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整洁。现设有数智工程系、数智能源系、数智经管系、数智康养系、思政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等二级教学部门。

第三章  招生机构、招生对象、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5年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www.cqsczy.cn/html/zsw查询。学院开设有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会计信息管理、移动商务、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等多个专业。

第十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1800元/年(以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招生网http://www.cqsczy.cn/html/zsw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文史类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3.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病等;无色弱色盲、无高度近视;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8cm,矫正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  资助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9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900元/人/年。学院设立奖学金:一等500元/人,二等300元/人,三等100元/人。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第十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二十  联系方式:

1.纪检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1198999

2.招生服务 

学院地址:重庆市忠县电竞大道110号

邮编:404300

招生部门: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81198891  81198892

学院网址:http://www.cqsczy.cn

招生网址:http://www.cqsczy.cn/html/zsw

电子邮件:cqszxyzsb@163.com

第二十  本章程由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