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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8 来源: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量: 11 收藏
高水平专业群C
河北省/医药类/公办/河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8117K

一、学校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概况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药卫生
教育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
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康养康育专业委员
会执行主任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健康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
单位、全国康养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单位、全国美容行业产
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单位、全国应用心理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牵头单位和河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办学67年来,
学校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医疗卫生技术人才,荣获全国绿化
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
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
校、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河北
省文明校园、河北省高水平高职学校、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连续十年作为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
医学类考试牵头院校,高职单招、对口升学、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分数在河北省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人才培养质
量优异,声誉显著,毕业生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8%以上。
五、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
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
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
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
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
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
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
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
(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对《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
取”的情况,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
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学校医药卫生大
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不限选考科目。
(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其省(区、市)投档原
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
规则择优录取。
(五)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
市)的相关政策。
(六)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八)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
对于弄虚作假、体检不符合《指导意见》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
资格。
八、颁发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医
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
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九、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39号
邮编:061001
电话:0317-5507819、5508019、5679132
传真:0317-5507819 学校网址:http://www.czm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zmc.cn/